深圳市第十一届外运会男子足球甲级(11人制)比赛竞赛规则
一、竞赛项目
男子足球甲级(11人制)比赛
二、参赛办法
1、每队须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不超过25人。
(1)以公司为单位组队,球队名称一经确定上报,不得更改。
(2)现役和在中国足协注册专业教练员、运动员均不得参赛,一经发现,将取消该队员所在单位的参赛资格,并通过大会通报批评。
2、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为身体健康者,方能报名参加比赛。
3、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符合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运动员参赛资格条件。
4、运动员必须凭组委会发放的《运动员证》参赛。
三、竞赛办法
1、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《足球竞赛规则》和执行《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。
2、比赛使用标准5号球。
3、比赛采用11人制,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,上、下半场各45分钟,中间休息10分钟,每场比赛替补队员7人,但一经替出,该场次不得复入。
4、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,各队教练员必须把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的名单交给赛场裁判员。
5、每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,守门员的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应有明显区别,比赛服装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,比赛穿布面胶鞋(包括胶粒鞋),违者不得上场比赛。
6、淘汰赛90分钟平直接点球,三、四名90分钟平直接点球,冠亚军90分钟---30分钟加时----点球。
7、分组赛—淘汰赛。
8、比赛场地:人工草坪。
四、记分办法及决定名次办法
1、循环赛中,全场90分钟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为0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2、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、净胜球、进球总和的顺序决定名次,多者名次列前。
3、如上述各项仍相等,则依次按这些队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、进球总和的顺序决定名次,多者名次列前。
4、如上述各项仍相同,一次抽签决定。
5、若比赛弃权,则本场比赛成绩无效,判对方3:0胜。
6、比赛红黄牌累计计算,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一场比赛,累计二张黄牌自然停止一场比赛。(具体罚则见《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第二章第二条)
7、本次比赛决出参赛队的名次。
五、服装规定
1、各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装(深色为黑、蓝、绿等;浅色为红、白、黄等)。
2、以秩序册上对阵双方排前者为主队(深),后者为客队(浅)。
六、纪律条例
1、为端正赛风,根据《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,对比赛中发现的冒名顶替,违反运动员资格,围攻、谩骂裁判员、工作人员,罢赛、以及对本队或对方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取消比赛资格、取消比赛成绩、罚款以及通报等处理。
2、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,凡在比赛中出现一个队对另一个队的运动员资格提出起诉时,必须向大会递交充足的证明材料和500元起诉费,否则不予受理。如起诉胜诉,退回起诉费,由被起诉单位负责500元起诉费和组委会调查的一切费用。然后根据情节再作处理,如起诉败诉,则500元起诉费和组委会一切调查费用均由起诉单位负责。
七、具体规则以足球甲级比赛秩序册为准。